針對劉憶如就宇昌案提出上訴聲明,民主進步黨發言人、 律師黃帝穎今(29)日表示,劉憶如兩年前在台北地檢署的說法, 與今年在台北地方法院的證詞完全不同,辯詞前後矛盾, 昨日發布的聲明稿竟然又再次說謊,謊話連篇,顯然是不知悔悟。
黃帝穎指出,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的新聞稿,
黃帝穎質疑,在台北地檢署102年3月14日的不起訴理由當中, 檢察官採信「劉憶如秘書可能用紙條浮貼備註於文件上, 影印後就變成像原始文件」的說詞,因此認定劉憶如沒有犯罪故意, 而劉憶如也在昨日的聲明稿當中,延續兩年前在北檢的說法, 撇清責任說是「同仁對其中一份沒有日期的英文說明書, 做了日期的誤判」, 等於推翻今年在北院承認是自己指示助理變造文件日期的證詞, 顯見劉憶如在北檢與北院的辯詞前後不一,謊話連篇, 犯後毫無悔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