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吳敦義副總統辦公室誣指蔡英文主席要求政府投資8.75 億給宇昌公司,民主進步黨發言人、律師黃帝穎今(29)日表示, 宇昌公司與台懋創投公司是兩間完全不同的公司, 兩間公司的申請案也完全不同,吳敦義混淆視聽, 刻意將兩案混為一談,吳敦義是劉憶如案的同案被告, 現在仍惡意抹黑、移花接木,國民黨顯然踐踏司法與民意, 還在複製四年前的抹黑手段。
黃帝穎指出,根據最高檢察署的簽結報告, 宇昌案是由當時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核可的國發基金投資案, 當時核定投資2千萬美金, 與後來台懋創投公司經國發基金兩道審議程序通過投資8.75億, 是兩件不同的案子,且台懋創投公司並未成立, 國發基金也沒有撥款投資,吳敦義當時將兩個案件混在一起誣指「 蔡副院長自己批准,將國家14億搬到自己家裡的公司」 等不實抹黑指控,後經蔡英文主席提告,上個月15日才透過委任律 師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只是暫停審判,現在案件還沒終結, 竟又將自己被告的說詞加碼抹黑,上演「竹竿鬥菜刀」的戲碼, 顯然是不知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