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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民主進步黨針對宇昌抹黑案民事一審判決結果之聲明


針對宇昌抹黑案,事一審判劉憶如判賠2百萬,發言人阮昭雄及律師連元龍律師、黃帝穎今(27)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阮昭雄表示,這項判決證明宇昌案是一件典型的選舉抹黑,儘管國的朱立倫主席一再說不會負面選舉,但宇昌抹黑案就是當時的主席馬英九兼總統候選人及國為了選舉利益捏造炮製出來的負面選舉代表作。阮昭雄除呼籲馬英九本人及國應該要為生技產業所受到的傷害,為台灣生技產業發展而努力卻受到抹黑的許多學者、專家、科學家公開道歉,也要求國的朱立倫主席,對於這樣負面選舉的惡例,應該要向人具結,保證未來決不再發生這種抹黑的選舉奧步,不要只是說一套做一套。

律師黃帝穎表示,國家機器不該淪為選舉的工具,宇昌案就是最明顯的負面教材。2012年執政抹黑在野的總統參選人,無所不用其極,甚至用變造文書的手段,種種不法的行為,不僅嚴重傷害台灣的主政治,也重傷台灣產業的發展。黃帝穎認為,這2百萬無法彌補抹黑宇昌對台灣主和產業的傷害。藉由這個判決,他呼籲政務官應該引以為戒,恪遵行政中立的原則。也希望這個判決能夠帶給未來台灣大選發展的警惕,任何人都不能為了自身的選舉利益,無中生有、抹黑及惡鬥,期盼本案能夠成為台灣主向上的推力。

針對宇昌抹黑案事的判決,連元龍律師表示,這是台北地方法院根據侵權行為判劉憶如應賠償蔡主席2百萬元及利息,起訴主要內容為劉憶如利用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兼國發基金會召集人的身份,行政不中立、利用國家機器來介入選舉。他說,宇昌公司的投資說明書是八月份的,劉憶如將之變造為3月份後,經建會再做一個報告,報告裡顯示96331日蔡英文時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就已參與宇昌公司的投資,再將變造的英文投資說明書交給當時立法院國鞭林益世,由國團用變造後的英文投資說明書來抹黑蔡主席,用國家機器介入選舉,非常惡劣。

連元龍說,宇昌公司是一個非常好的生技產業,當時的主導人為中研院翁啟惠院長、李遠哲前院長、何大一及陳良博,蔡主席於行政院副院長卸任後,8月才參加這個團隊,因此當時根本就沒有3月就已投資此公司並作為此公司核心人物之事實。連元龍強調,國及劉憶如前主委用國家機器介入、不實變造日期文書來抹黑蔡主席,是整個中華國選舉史上從來沒有見過的惡例,台北地方法院判賠蔡主席的判決,值得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