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核四公投小常識─1】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3/7)公布核能四廠公民投票主文:
『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以下為該主文對於公投結果的分析:
依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過關須經「雙門檻」:
第一關、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
第二關、同意的有效票數投票需超過總票數1/2,才算通過。
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所以,
以全國投票人數約1800萬張選票計算,至少要有900萬人去投票,而且最少有450萬的有效票數,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才算通過。
換句話說,若公投當天就算有8,999,999人投票,而且全部都是同意票,但因投票人數未達1/2門檻,馬政府就可以繼續興建核四並運轉!
您認為,佔有國會多數黨的政府,以這樣的題目發動公投,合理嗎?
【停建核四公投小常識─2】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這次停建核四公投是屬於公共設施的重大政策複決案,若是遭到否決,那麼在投票結果公告的當天起至核四廠完工啟用的八年之後,我們不能再重新提出與核四相關的公投議題,也就是說,下一次公投之前,核四廠早已啟用多年。
核能發電與一般發電的不同點之一,就是核能發電一旦啟動,被輻射污染過的物質(燃料棒、建築物、核電廠土地等等)就會持續存在、累積,不會因為停機而消失,無法再利用,只能想辦法永久存放。
所以,只要核四廠就開始運轉,新增被輻射污染的廢棄物就開始堆積在台灣,八年之後再辦公投,也無法逆轉、消滅這些物質。
【停建核四公投小常識─3】
根據國民黨版核四公投主文,有關國內反對核四廠的理由「2、核四廠興建不斷追加預算,加上核廢料之存放處難尋……」。可見:核廢料的問題,是主張核四運轉的國民黨,也無法解釋、解決的問題!
什麼是「核廢料」?其全名為「放射性核廢料」,依其放射性強弱的分為低中高階,因為放射線帶有能量(輻射),無法以其他處理有毒物質的化學、物理方式處理,只能加以隔離,讓其隨時間釋放能量。
直接接觸放射線,放射性物質會累積在物質上,間接也會在食物鏈中累積,累積超量的輻射,已證實會產生病變。所以我們在接受放射性的檢查(如X光)、醫療時,都會要求在時間上有必要的間隔,除非必要(如癌症治療),不會高密度地進行。
核電廠所產生的核廢料,『高階核廢料』指用過核燃料棒或相關萃取物;『低階核廢料』則是指運作過程中接觸過這些放射性物質的衣物、手套、工作工具與零組件等。台灣的核電廠所產生的核廢料,低階近50萬桶,部分儲存在蘭嶼,還找不到合法的儲存廠;其他的高階核廢料目前都暫存在核電廠內,就像日本的福島核電廠 一樣。而日本發生福島核災的主因,就是廢燃料棒無地存放,只能暫行性地放在核電廠內,在地震海嘯後連串失控後導致核災,同樣的災難也可能發生在台灣的所有核電廠。
根據日本NHK的調查,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只有瑞典和芬蘭二國擁有合法存放高階核廢料的儲存場,英國、德國也都和台灣一樣找不到廠址。可見使用核電的國家,其國民也不願意被存放核廢料,也禁止將核廢料海拋、外運、輸出,所以核廢料處理成本一直難以估量。
核四廠只要有一個問題無法解決,當然就不得繼續興建運轉!我們要求支持續建運轉的國民黨,就其所提出的理由,清楚說明。
【停建核四公投小常識4─核電廠與斷層帶】
根據國民黨版核四公投主文,國內反對核四廠的理由之一:「台灣地震、颱風等天災威脅頻率高,...」。
地震,是國民黨都必須承認的危險因子。台灣位於地震活躍區,東臨環太平洋火山帶,西臨菲律賓海板塊,每年以平均8.2公分,朝西北碰撞歐亞板塊,因此地震頻繁,也會累積能量發生大地震,進而引發海嘯。
根據世界核能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WNA)調查指出,全球有十四座地震風險最高的核電廠,都集中在日本及台灣,台灣的核電廠是同時面臨地震和海嘯的雙重風險,核電廠都蓋在斷層帶、海底活火山邊緣,也都在海邊,根據地理紀錄,基隆市與高屏就曾經歷海嘯,所幸當時並沒有核電廠。
台灣四座核電廠的設計耐震係數均不如福島一廠,美、日核電廠都達0.6G以上,可抵擋七級震度,七級以上的地震,對台灣來說,是發生過的危機,我們不可能賭注,超過七級以上的地震不會發生在台灣核電廠附近。
再次強調,核四廠只要有一個問題無法解決,當然就不得繼續興建運轉!我們要求支持續建運轉的國民黨,就其所提出的理由,清楚說明。
小常識五 - 『淺談台灣電力供應的主要方式』
政府支持續建核電理由為「核四停建將可能造成電價飆漲與電力不足之限電問題。」真的是如此嗎?
據台電網站資料顯示2012台灣主要的電力來源:抽蓄水力發電1.4%、火力發電55.8%、民營火力發電17.6%、氣電共生3.4%、再生能源發電3.5% 、核能發電18.4%。顯見核電並非主要的供電來源。
而台灣電力70%是工業用電,30%才是民生用電,自2006年後,由於台灣產業結構的改變,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外移,工業用電量大幅下降,剩餘的部分供給民生用電,仍綽綽有餘,即使關掉核電廠也不致產生缺電危機。
近年來台中興達火力電廠陸續增設發電機組,加上桃園大潭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合計最高發電量可達470萬千瓦,幾乎是核四廠的兩倍(240萬千瓦),因此,我們根本不需要核電廠。
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經濟部長張家祝,也都表示電費第二階段確定在今年10月調漲。請問政府能保證在核四運轉後,電價就永遠不會調漲嗎?
小常識六 -【違規事件不斷、核四瑕疵頻傳】
國民黨所提核四公投理由書中提到,國人反對原因之一:「核四廠施工與發包問題重重,各項整合能力令人憂心。」。
國民黨自己的質疑其來有自,從2010年起監督社團及媒體不斷地披露各種問題:根據綠色公民聯盟的資料指出,核四興建以來,總計共有512件違規,另逕自辦理並核發的設計變更共1,536項,且目前仍有46項未被美國奇異公司核可。除自行變更設計外,大大小小的工安意外屢見不鮮,重大違規事件有17件,並遭罰款共2290萬元,其中更曾以未經正常審核程序變更設計而遭罰款1920萬元,台電也因此遭監察院提出糾正案。
截至目前,台電及政府都無法提出清楚、完整的資料,說明核四廠安全無虞,核四廠的施工過程與工程監管失靈,且又缺乏各項整合能力,尚未運轉就問題重重,政府要如何保證運轉後核四安全無虞。
小常識七:(備用電力)。
支持續建核四的朋友告訴我們「一旦停建,台灣將有限電以及供電不足的疑慮」。
台灣電力備用容量的計算方式,是將所有電廠發出的電,扣掉廠內的所需用電之後,與尖鋒負載的差值。而備用容量占尖峰負載的比例,2012年我國備用容量實績值,為22.6%,意思是說,台灣在用電的最高峰的時段,全國仍有22.6%的發電是處閒置、備用的狀態,而我國的備用容量目標值15%,另外,根據監察 院2012年1月的調查報告指出,「閒置之電力容量若達裝置容量之1%,代表約有百億元之電力設施閒置」,換句話說備載用量定義過高,每年多付出二千億元以上的成本。
而核電廠的裝置容量佔全國總裝置容量的比例相對低,過去幾十年來,台灣沒有核四也不缺電,因為自2008年之 後,每年的備用容量值都在20%以上,2009年的備用容量值甚至高達28.11%,扣掉法定的備用容量率16%,閒置的電力仍綽綽有餘,幾乎等同一座核 四,就算未來核一到核三陸續除役,也不會有立即缺電危機,而這段時間,也正是我們可以好好發展其他核能替代方案的時機。
「我們質疑經濟部《核能議題問答集》」
〔經濟部說:〕 經濟部《核能議題問答集》前言提到義大利是「未使用核電,但計畫興建核能機組之國家」,果真如此,為什麼義大利卻在2011年6月舉行公投決定是否重啟核能?
〔我們調查:〕事實上2011年6月義大利在12、13日一共進行4場公民投票,投票率五成七,超過五成的有效門檻,高達95%的民眾表明反對總理貝魯斯柯尼內閣的立法案,包括否決重啟核能的提案,讓義大利成為繼德國後,第二個確定棄核的八大工業國。
問答集中指出義大利是「未使用核電,但正在新建核電機組的國家」更是荒謬,事實上義大利曾於1963年、1964年、1978年商轉四座核電機組,但先於 1982年除役一座,車諾比核災發生後,分別於1987年和1990年除役其他三座機組,2010年時曾提議要興建10座新的核能機組,而這份冊子的備註也提及此事,但經濟部卻還執意、刻意扭曲事實!
「我們質疑經濟部《核能議題問答集》」
經濟部說:
《核能議題問答集》中,指出台灣土地資源有限,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偏高,設備利用率低等因素唱衰台灣的綠能發展。
我們的調查:
台灣擁有發展綠能的 潛力!台灣的日照強度比德國和日本更好,單是屏東「養水種電」計畫就佔全國太陽光電的將近35%,德國NRW州與台灣面積差不多,風力發電就佔了德國的 3%,日本是地熱發電最早發展的國家,已經發展了47年,菲律賓是離我們最近的國家,地熱發電裝置容量超過全國25%,德國能、日本能、菲律賓能,台灣當然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