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指派前配偶擔任台積電官股董事 段宜康:劉憶如違法自肥?瓜田李下?
針對劉憶如主委頻頻出示宇昌相關文件,企圖抹黑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及影響選情之種種作為,民進黨立法委員翁金珠及中常委段宜康今(28)召開記者會表示,劉憶如從變造宇昌文件開始,每日上窮碧落下黃泉找文件,企圖影響干擾選舉,即使馬英九總統都表示宇昌案不是弊案,亦無違法問題,劉憶如還要照開記者會,因此今天民進黨要針對程序問題來對劉憶如提出質疑,要請劉憶如回應在2010年為什麼任用她的前配偶李鍾熙擔任台積電官股董事,這樣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32條?難道這樣就不算是瓜田李下嗎?
翁金珠表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一款,「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當事人」,應該自行迴避,套一句劉憶如的話「難道沒有別人可以派嗎?」「一定要派前配偶嗎?這樣有沒有違背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段宜康指出,劉主委在去年8月6號指派前配偶李鍾熙先生擔任台積電官股董事,當時,李鍾熙亦擔任經濟部轉投資之生技中心的董事長,行政院開發基金在台積電持有超過6%的股份。根據去年台積電的年報,撥給行政院開發基金官股董事的盈餘酬勞是八百萬,若李鍾熙是公務員,每個月除支領1萬5千元,必須繳回其餘的開發基金,但因李鍾熙並非是公務員,因此會產生模糊地帶。至於超過一萬五千塊的餘額是否繳回開發基金,無從確知,若依照劉憶如的提問邏輯,她必須回答幾項問題,包括劉憶如主委在八月六日指派前配偶擔任台積電官股董事長「有否違反行政程序法32條,有沒有瓜田李下?」此外,李鍾熙是否有支領董監酬勞,社會的觀感又如何?這些問題劉憶如主委都必須回應。
段宜康表示,劉憶如曾說「台灣都沒有生技業或學界的人可擔任國發基金公股代表嗎?為什麼要找陳良博跟何大一這兩個美國人?」若依此邏輯,也要反問劉憶如,「難道都沒有學界的人嗎?為什麼劉憶如主委要找前配偶來擔任台積電官股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