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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民主進步黨針對釋字665號解釋之聲明

一、 對此重大矚目案件,大法官會議在延宕許久之後,經社會壓力才作成解釋,令人遺憾。

二、 關於重罪羈押部分,具人權及刑事法學背景之大法官均表示不同意見,且即使解釋文內容認為不能單獨重罪羈押,但卻未能作出違憲之宣告,實有所缺憾。民進黨將本諸解釋文內容,持續推動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之修法,以保障人權。

三、 關於法定法官原則,具人權及刑事法學背景之大法官均表示不同意見,至少質疑其不透明性、及未予當事人事前陳述意見及事後救濟之機會,民進黨要求司法院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改進方案。

四、 就聲請解釋之扁案,民進黨期待法院應遵照大法官會議解釋,「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仍應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法院斟酌命該被告具保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始符合該條款規定,考量羈押乃為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最後必要手段」予以審酌,並准許其免予羈押。